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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更新时间:2016-09-20 作者: 字体:

 株环罚字〔2016Z-6

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30000400000593

组织机构代码:73049352-1

法人代表:王毅

  地址: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我局于2016720日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现场监察文书和监测报告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我局于2016829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株环罚预字〔2016Z-7号),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株环罚预字〔2016Z-7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仟叁佰零柒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黄河路支行 

    名:株洲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号:190320832902490229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元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