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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6-01550
- 服务对象:
- 公开日期:2016-11-18
- 发布机构:
- 服务主题:
- 名 称:
- 公开方式:
湖南省株洲市床单厂整染分厂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株环责停排字﹝2016﹞S-1号
湖南省株洲市床单厂整染分厂:
法定代表人:唐昆明
营业执照号码:4302001004725
组织机构代码:76561674-7
详细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101号
我局于2016年11月17日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监察文书和相关文书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暗查的方式进行复查,未改正的,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
你如对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