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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3-00900
- 服务对象:
- 公开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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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特种链条股份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环罚字〔2023〕T-8号
株洲市特种链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2184481813X
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中达路9号C-2号车间
2022年12月16日,我局天元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省厅特护期现场检查组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主要有机械加工、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工艺,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单位,应申请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但你单位自2012年生产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后经调查,你单位已于2022年7月22日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办理排污许可证合同,期间因缺失相关资料、疫情封控静默等原因,导致办证延迟,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排污许可证审批。经查,你单位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