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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3-00903
- 服务对象:
- 公开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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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环罚字〔2023〕T-5号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98571787D
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路1299号
2022年12月15日,我局天元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省厅特护期现场检查组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随意堆放在危废暂存间外,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
后经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发生时,你单位危废暂存间地面正在做油漆,且在检查组指出问题后,你单位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