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市生态环境局3个工作日为企业办好环评批复
11月19日上午,来市区办完事的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游乙云,又特意跑了一趟株洲市民中心。此行他不为别的,只为当面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科的工作人员,道声谢谢。
留给环保部门的时间太短,急坏办证企业
“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我们的采矿许可证根本就办不下来,这可是攸关企业生死的大事!”游乙云说。
高塘矿业于2019年初由3家煤矿整合而成,累计投资1500余万元,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3月,为其发放了为期7个月的临时采矿许可证,10月22日到期,要求企业须在临时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的采矿许可证,其中包括环评批复文件,否则将自动放弃采矿权。
“根据企业的情况,我们要在10月22日前,为其出具环评审批意见,但他们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直到9月中旬才提交。”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在做出环评审批决定前,必须进行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的审批前公示。留给环保部门的时间,太短。
“保姆式”服务解企业难题
企业有需求,部门马上办。审查项目环评资料、联系省、市环评技术专家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重新修改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系列工作都由环评科相关工作人员协调、代办。
10月11日,受理公示期到期,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正式进窗,但在办理审批手续的过程中,环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发现,少了一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资料”。
“我们紧张得要死,但环评科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没问题。”游乙云介绍,发现问题后,环保部门当即启动了“容缺受理”机制,要求我们在审批决定下达之前补齐。
但问题在于,企业此前从未办理过总量申请资料,不知该从何处下手。这时候,又是环保工作人员帮忙跑腿,指导企业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办妥。
“如果不是他们忙前忙后,为我们出谋划策,这事不可能办成。”游乙云介绍,10月21日,他们拿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塘煤矿年产15万吨无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将其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顺利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的续证手续。
29项审批全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服务好、效率更高。”游乙云说,“从10月11日正式进入审批窗口,扣除5天的法定审批前公示,他们实际上只用了3个工作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该局一直致力于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目前29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审批时限由过去的60天,已精简至现在的6个法定工作日。(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通讯员/胡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