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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违规排污,被重罚!

更新时间:2021-08-23 作者: 字体:

2021年3月15日,攸县江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处以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该公司责任人陈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一家企业违规排污,被重罚!


违法行为

2021年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对位于渌田镇的江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私自在养殖区污水处理池与附近林地之间设置了一根软管,将污水处理池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绕过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抽排至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林地。执法人员随即对软管出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处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1.09倍和1.6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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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存栏3000头。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处理需求,为掩人耳目,该公司选择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污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将该公司责任人陈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月12日,陈某某被攸县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5日。

案发后,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缴纳10万元罚款,并投入310万元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目前,该公司已将排至外环境的污染物和污染痕迹全部清除,厂区已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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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养殖场规模不断扩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大,如果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不到位,将对周围环境带来重大影响。

本案中,江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一己私利,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在明知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满足处理现状的情况下,不是积极主动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而是铤而走险,采取私设暗管的形式,企图逃脱环保部门监管;不是积极主动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而是置大众环境权益于不顾,长期偷排废水,污染周边环境;不是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变废为宝,而是因循守旧,不仅不创新治理手段妥善处置污水,反而以身试法挑衅法律,亲手让自己的“生态农业”变得“不生态”。

案发后,负责人后悔不已,公司被处罚款,责任人也被行政拘留,教训十分深刻。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温馨提示

生态环境部门在此告诫广大生产经营者:

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一定要知法守法,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罔顾环保法律法规,贪图小利,偷排偷放污染环境。要从自己做起,认真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