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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过文明绿色春节
自株洲市出台"禁燃令"以来,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参与,进一步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了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了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更保障了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禁燃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1月31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违反规定者,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
禁燃区域
(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限制燃放的区域
自建宁大桥起沿南环路、东环路(包括枫溪街道办、董家塅街道办事处辖区)、东环北路、S211、沪昆高速、石峰区株洲市界、天元区湘芸路、炎帝大道、建宁大桥合围形成的区域。以上以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
限制燃放的时段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在限制燃放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同时多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健康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
查处数据
2021年全年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42起。2022年截至1月24日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35起。
禁燃举报电话
市长热线:12345
环保热线:12369
公安热线: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