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市对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分别是四水厂、一水厂、二(三)水厂。三个水源地均在湘江干流,均为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1.在四水厂、一水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二水厂和三水厂共用一个水源,设一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有左中右三个测点,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1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17年10月监测的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到Ⅱ类标准,未出现超标项目。 2017年10月株洲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 号水源名称(监测点位)水源类型达标情况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1四水厂地表水达标无2一水厂地表水达标无3二(三)水厂地表水达标无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