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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2016-08-31 作者:机动车排气站 字体: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该联合发文是贯彻落实去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

 

《通知》中提出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今年下半年各相关部委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检、环检机构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机动车排放达标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