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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拟修改增加环保部门作为联合审批部门

更新时间:2016-09-22 作者:机动车排气站 字体: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将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

 

意见稿加强了环境保护,强化了对回收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目前回收行业的整体环保水平偏低,粗放式拆解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甚至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为了有效加强监管,意见稿增加了环保部门作为联合审批部门,在许可条件中增加了环保相关要求,并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为了避免增加企业负担,环保部门的联合审批只作为主管部门之间的内部程序,对外仍由商务部门一个窗口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