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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污监管将全面实现“数字化”
更新时间:2017-02-21 作者: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 字体:大 中 小
2月20日,湖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快建设我省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联网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70号),旨在加快建设我省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推进省、市和检测站点联网建设,提升全省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
《通知》提出,为确保全市监控平台的稳定运行和管理,由省厅负责统一开发省、市和检测站点的排污监控平台软件,免费使用。该软件系统分为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市州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检测站平台三级系统。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软件安装调试及运维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加快检测站点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具备与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匹配的能力。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要求,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过程进行监控,每条检测线至少在检测车间前、后端安装2个高清网络摄像机、每个检测站配置1台NVR硬盘录像机,采用分时段+动态存储相结合的方式存储12个月以上录像文件。对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监测站点建设实行月调度制度,省厅将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