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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市环保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发大招”

更新时间:2017-03-17 作者: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 字体:

      为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日前,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株环联〔20172号)。

 

     《通知》提出新建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合理有序布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原则上应设在同一地点,利于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联网信息核查系统,即凡未经过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环检机构服务器向安检机构服务器发送电子信号,安检机构在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同时,通过信息确认该机动车是否通过排放检验审核,做到以电脑联网把关为依托,通过核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实现对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对环检、安检机构信息核查机制的落实随时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201811日起,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停止检测黄标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