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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6-19 作者: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 字体: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17131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市范围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从616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根据《通知》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型车185/.次,中型车、大型车205/.次,摩托车100/.次。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机动车100/.次,暂时不能采用工况法检测需要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机动车为50/.次。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按不超过检测费标准的8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