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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控制机动车污染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大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执法检查力度。环保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对于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许可。
二是在市区主要路段全面推行高污染车“黄标车”限行制度,促进高污染车型的报废与更新。开展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工作。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主城区.
三是加大对公交、营运机动车等高排放车型及用车大户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投入巨资淘汰、更新公交车,购置天然气公交车,淘汰老旧柴油车。
四是严格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污染控制,控制新增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外地转入机动车需达到转入时新车排放标准要求。
五是建立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加强运营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加快环保检验机构建设,解决站点少、布局不合理现状,为污染减排做好保障工作。
六是制定、实施油气回收实施计划。加快油品升级步伐,开展储油库、加油(气)站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工作,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车用燃料对环境的污染。开展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工作,从根本上消减货车排气污染。
七是借助新闻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法规和常识,提高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增进公众参与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