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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芦淞分局快速查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投诉案件

更新时间:2017-05-11 作者: 字体:

环保芦淞分局快速查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投诉案件

 

58日晚22时,环保芦淞分局对跃文胶水厂锅炉依法进行了查封。这是《环保法》修订后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后,环保芦淞分局办理的首例查封案件。

经查,跃文胶水厂位于芦淞区董家办事处五里墩村,经营者柳某在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防水胶生产,在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排放大气污染物。分局执法人员已于411日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55日晚23时,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该厂气味扰民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该厂进行处理时发现该厂正在偷偷生产,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下达了监察文书,对经营者柳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生产。

58日,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查封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在制作查封清单后,执法人员对其主要生产设备锅炉张贴了封条。分局也依法对柳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十五万的行政处罚(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