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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振盛木业环境问题查处案案例

更新时间:2017-05-12 作者: 字体:

炎陵振盛木业环境问题查处案案例

 

2017年5月5日23:55炎陵县接到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转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环境问题交办件,有群众向督察组反映“炎陵县九龙工业区振盛木业存在废水、烟尘、粉尘污染,督察组入驻湖南后,该企业白天停工,晚上10点到第二天8点生产,首次投诉转办后企业改白天生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召开了紧急调度会后,分管副县长陈黎明率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炎陵县振盛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并未刚生产过的痕迹。随即县环保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5月8日炎陵工业集中区的工作人员对周边村民及企业走访调查,企业仍在整改中,未生产。目前该案已结,并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企业提出了进一步整改的要求。

一、依据炎陵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4月10日对该企业污染物监测报告(炎环监技字〔2017〕第009号)结果,油锅炉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处款已到位。

企业已全线停产整改,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了全厂污染物排放整体提升整改方案,与资质检测机构签订了2017—2019年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合同,以便掌握外排污染物的情况。

三、5月7月将该企业的调查情况移送县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县纪检部门对振盛木业环保问题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已形成了初步的审核意见。

四、油锅炉的烟气经三级水箱净化后再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外排;对砂光环节布袋回收利用进行全面清理,另增加一台收尘设备,加盖顶棚,围封墙体,并确定专人负责。对厂界外所有环境卫生进行清理,修砌厂界雨水沟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分析当前新环境、新形势下,强化环境保护执法是常态,必须一如既往的落实,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履职,切实维护好当地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让企业守法生存,让百姓不受企业污染的困扰,全体行动起来,我们的百姓才安居乐业,自在生活。

下一步企业将按照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炎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