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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12-25 作者: 字体: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湘发电〔202163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14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52家产业园区中,有8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15.4%。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

    整改目标: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逐步解决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完成14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

完成情况:

(一)强化落实,按时完成园区跟踪评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规划实施满5年以上的园区,督促相关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重新开展园区规划环评,重点督促已到期的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于2021年12月完成《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通过了相关论证,2022年2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22〕5号);荷塘产业开发区、株洲经济开发区和渌口经济开发区于2022年12月完成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通过了相关论证,2023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审查意见。

(二)定期核查,全面推动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我市已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对部分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全市8个省级以上园区都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针对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开展跟踪评价中被指出的“工居混杂”现象等九个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实效,目前对于株洲高新区存在“工居混杂”现象,高新区加大了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了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有效防范化解了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保障了园区生态环境安全。对于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区块一规划问题,河西区块一企业改扩建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再引进大型气型污染企业。时代新材于2022 年完成了生产线搬迁;钻石切削公司刀片一厂完成了工艺改造(混料球磨燃料改为清洁能源),二厂于2020年搬迁至新马工业园。对于株洲高新区博古山高排、陈埠港、韶溪港水质存在超标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废水已达标排放,博古山高排于2022年12月31 日完成整改销号;陈埠港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整改销号;韶溪港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整改销号。对于株洲高新区部分企业VOCs排放总量较大问题,已完成工业企业VOCs 深度治理及智能管控平台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监控,辖区内25家VOCs排放量较大的已采取深度治理。对于株洲高新区唐人神栗雨饲料厂排放恶臭、异味扰民问题,2021 年该公司已整体搬迁至渌口区南洲工业园区,彻底解决了异味扰民问题。对于株洲高新区田心高科园企业危废处理难问题,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格加强对辖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收集、处置等不法行为,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对于株洲高新区餐饮油烟、施工扬尘投诉问题,由城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投诉的办理,加强对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施工建设扬尘管理。对于株洲高新区未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株洲高新区于2022年10月签订了第三方治理合同,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于株洲高新区董家塅高科园缺乏环评手续问题,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一区三园”,跟踪评价已于2022年完成,目前园区正在进行调区扩区规划,将在此次规划中解决环评手续问题。

(三)规范管理,提高园区生态环境水平。一是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机制,提升园区环保专业化水平。每个园区都安排了专人专岗负责园区的环保工作,同时园区引进第三方环保服务,环保管家长期坐班园区办公,为园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对园区企业开展环境诊断、隐患排查、环保培训等工作,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二是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我市8个省级及以上园区都签订了第三方治理合同,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实现了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管理,环境质量实时数据、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等功能,确实提高了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三是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我市8个省级以上园区建设了环境监管平台,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数据联报,提升了第三方治理智慧化管理水平。园区污水采用自建或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形式,因地制宜,做好污水处理,实现了污水从产生到处理排放全过程监管。同时积极开展雨污管网排查整改,对公共管网进行了改造和维修,形成了地下管网电子一张图。四是加强园区企业环境检查执法力度,强化企业帮扶监管,比如在全省创新成立了攸县环保服务站,实现了“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不出园”。每个园区都建立了常态化企业检查机制,定期对园区企业现场走访,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五是加大园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我市2019年以来园区有关中央、省环保督察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特别是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攸县攸州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未发挥作用,多家企业仍使用简易锅炉燃烧煤炭、木材,无污染治理设施,黑烟滚滚”,攸州工业园对园区企业的工业小锅炉进行了整顿,升级改造了5家,查封了6家,并对企业不合规燃料进行了全部清理,该问题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3年1225日至202419日,共10

受理部门: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19107332009;19107331779

 

       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