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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人大第13号建议的答 复
株环字〔2024〕 号
关于对2024年人大第13号建议的
答 复
龙迪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所提的建议对株洲市“禁燃通告”的执行实施以及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定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夜间最晚时间点》的建议已收悉,市生态环境局对此十分重视,安排大气科相关人员进行了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株洲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9日发布了新的《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3]1号),新的通告相对于2018年发布《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18]1号),进一步限制燃放种类、缩短燃放时间(允许燃放天数由16天减为10天,每年农历除夕至初八及正月十五),严格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同时扩大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渌口区的渌口经济开发区包括湾塘工业区、南洲工业园,渌口镇的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
今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开展的工作:春节期间,生环委办公室行文下发了《关于强化春节期间株洲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工作专班及两个巡查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工作合力。其中明确了:1.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将禁限放烟花爆竹责任落实到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村委会),层层组建巡查、执法队伍开展巡查、宣传,倡导不放、少放,切实抓好辖区内禁限放工作落实。2.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控制城区新增烟花爆竹临时售卖点,切实抓好源头控制。3.市公安局要压实片区民警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巡查管控;要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违规燃放等违法行为。4.市城管局要在允许燃放区域和时段做好烟尘防控工作,及时清除烟花爆竹废弃物,强化降尘设备配备,加大清扫保洁频次,春节期间重点区域雾炮洒扫不少于每日6次,夜间持续开展城区“0点大清洗”,并对除夕、初一、元宵节可能存在的集中燃放行为采取应急性降尘措施。5.市住建局要压实各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责任,督促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针对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规定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夜间最晚时间点”的建议,我局认为:一是新的“禁燃通告”已经明确了农历除夕至初八及正月十五之外的全时段禁燃烟花爆竹。其他地级市发布的通告均没有在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段和在传统节假日及重大庆典活动期间依法提出申请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做最晚时间点的规定。二是生环委各职能部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允许燃放时段中超过“最晚时间点燃放”(22:00—6:00)劝导以及执法上有难度。三是做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段“最晚时间点”的规定,需要重新修改和发布“禁燃通告”,走司法审查和召开听证会程序上有相当大的难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的《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尽职履责,严格执法,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新的《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力度。我局将通过“六五”环境日以及生态文明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六进”活动,加强新通告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广泛参与和自觉遵守“禁限燃烟花爆竹”的意识,助力持续改善株洲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是后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会依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2023-2035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法[2023]34号),按照市州中心城区、上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鼓励禁放的要求,积极的开展《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工作。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局将积极与公安、应急、城管、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动,压实乡镇、社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巡查管控主体责任,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株洲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