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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更新时间:2024-06-28 作者: 字体:

              

株环字〔20242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城管局:

    刘勇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河西沿江风光带珠江南路至黄山南路”3.3公里区段内建设1-2个公共厕所,以解决市民休闲游园方便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日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


除或者关闭。

    第六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饮用水水源划定情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和重新划定株洲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湘环函 2023 344),珠江南路至黄山南路”3.3公里湘江区段内,珠江南路至枫溪大桥段在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详见下图。


 

三、相关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和重新划定株洲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建议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珠江南路至枫溪大桥段)建设公共厕所,并统筹考虑其他部门的选址要求;公共厕所应严格做好防渗,污水应接入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