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更新时间:2024-06-28 作者: 字体:


株环字202412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易卫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监管效能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履职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入城乡同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碧水蓝天行动、创卫创文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民生工程摆上议事日程。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我局印发2023年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2024年印发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农村部门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制定治理总方案和一场一策的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行政执法情况

2021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而不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已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问题予以严厉查处共查处58起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共计193.72万元。其中醴陵市立案查处27起,处罚金额142.42万元;茶陵县立案查21起,处罚金额24.76万元;攸县立案查处7起,处罚金额5.14万元;渌口区立案查处2起,处罚金额11.4万元;炎陵县立案查处1起,处罚金额10万元。

此外,我局还对外环境污染严重的,要求当事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畜禽养殖污染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宣传,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宣传防治畜禽污染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养殖户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畜禽养殖业。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我市畜禽养殖场布局、品种及规模,坚决杜绝随意违规乱建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增加新的污染源。

(三)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养殖户自觉落实治污措施、部门齐抓共管、当地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格局。

(四)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污染行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加大畜禽养殖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规范排污行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