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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株环字〔2024〕13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9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王兴夏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湘江我市城区段择址建设一个群众冬泳基地(水上救援平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目前冬泳已经成为部分群众钟爱的冬季运动项目之一,科学冬泳不但能增强人体抗寒体能,还有利于人体微循环,增强抗病能力;水上救援平台也是水上救援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设施。
我局原则上支持冬泳基地(水上救援平台)的建设。但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要求,我局建议:1.项目建设前期,应依法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项目建设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应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冬泳行为及活动范围,避免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特此回复。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