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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更新时间:2024-06-28 作者: 字体:

 

株环字202414

 

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6建议

会办意见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龙义坤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水域救援基地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水域救援是衡量一个地区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指标,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和运输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局原则上支持项目的建设,共同为建设幸福株洲贡献力量。但湘江是我市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水源地,城区上下游各有一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五“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要求,我局建议:1.项目建设前期,应依法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项目建设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水上救援训练活动范围,训练活动避免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特此回复。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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