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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10419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白色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收悉。您所提的建议切实反映了当前“白色污染”存在的一些现实情况,与美丽株洲建设和城乡环境、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状情况
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白色垃圾”填埋处置和再生利用的产业布局。
(一)填埋处置。我市共有7个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2个(石峰区、醴陵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个(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个(渌口区华新环境)。
(二)再生利用。全市在产的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10个(醴陵市、渌口区、芦淞区各2家,炎陵县、茶陵县、荷塘区、天元区各1家)。如位于渌口区的勇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其建设了年回收2万吨废旧塑料的加工项目。
二、所做工作
依据职责,我局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处置、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和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巡查。2023年,配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2024年,市发改委联合工信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株洲市2024年塑料污染、散煤污染、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反食品浪费工作专项巡查计划》,我局参加了专项巡查。
(二)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在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过程中,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用先进的治理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废塑料造粒,需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加强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我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履行污染防治责任等情况,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步措施
根据您提出“白色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及建议,我局将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一是在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时,积极沟通,建议纳入“白色污染”防治,以便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将“白色污染”防治纳入由我局牵头编制的株洲“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整合资源,与工业、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体化推进。三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程序,尽快完成废塑料资源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企业申报项目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抓好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填埋处置和再生利用企业加强管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配合将“白色污染”监管职责下移到乡镇(街道),纳入执法清单,并做好指导培训,推进乡镇(街道)提高工作效能,实现“放得下、接得住”和监管全覆盖。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六.五”环境日、微信公众号和相关主流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公众落实垃圾分类,大力提倡环保购物袋、循环快递箱、共享快递盒等可重复使用容器,推广可降解材料包装,逐步实现废塑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再次感谢您对株洲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在落实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配合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构建城乡“白色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承办负责人: 毛亚文
承 办 人: 易广志
联 系 电 话: 18073329809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