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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7-11-20 作者: 字体:

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湘环函〔20176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特护期时间为每年1016日至次年315日,分为常规期、重污染天气突发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在加强常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目标。特护期间,我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特护期常规防治

1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纳入今年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治理清单中的涉气整治项目2017121日前未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火电、水泥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行业在窑尾安装在线监控的基础上,窑头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和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与运输管控加强对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企业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铁矿石及废渣、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着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推进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和发电管控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的生产线)、砖瓦窑、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停产75天以上平板玻璃、有色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限产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在保障电网安全前提下,在特护期内,优先安排外来输入电源,大幅压缩发电指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5严厉整治散乱污涉气企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各区人民政府及环保局在20171215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201712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挂图作战,分类施治,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牵头单位:城市各区人民政府

6.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区煤炭消耗总量。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气化株洲。严禁燃用散煤、生物质,巩固关停散煤销售点成果,防止反弹。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城区,防止散煤复烧。20蒸吨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7黄标车淘汰度,加强高排放车辆管控。201712月底前,淘汰剩余黄标车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在限行时段闯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严厉处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8.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加强城区路面养护、保洁,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频次。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在城市建成区上路行驶,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9.加强餐饮油烟的监管。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0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强化县、乡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疏堵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城管局)

11.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201712月底前,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城市中心城区内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如有特殊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且要明确燃放地点和时间(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安监局)

12加大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用、扬尘污染管控、垃圾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情况重点督查,开展蓝天利剑执法行动,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不达标企业停产整治,依法按上限处罚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突发期特别措施

1.按长株潭统一要求,当重污染天气突发期(符合省环保厅规定的三个条件任意之一)来临时,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所有地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和运输;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至少3以上

2.在特护期对工业企业巡查频次基础上,加大一倍巡查力度。工业企业未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立即依法停止生产

3城区内所有室外夜宵摊点一律暂停营业加大对垃圾、秸秆焚烧和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冒黑烟等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加大公共交通的投运力度,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燃油机动车限行

(三)落实应急期预案要求

按《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湘环函〔2017612号)文件要求,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提高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在启动蓝色预警期间,强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强化工业源、高排放车辆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橙色预警期间,增加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大型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高排放车辆城区内限行等措施,增加城市道路冲洗、洒水频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免费运行。

在启动红色预警期间,增加重污染企业临时停产、所有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所有高排放车辆禁行等措施,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区域。城市公共交通免费运行。

四、工作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各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明任务清单,污染源控制清单,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环保部负责统筹协调,制定环境监测预警、专项督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查、考核,督促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发改部负责制定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并积极落实经信门负责制定绿色电调度、燃煤电厂错峰生产停限产,其它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方案;公安部负责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住建部负责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城管部门负责土地平整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放的管控方案并加强督查;交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免费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淘汰高排放的营运车辆;农委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餐饮油烟、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等;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数据的分析,会同环保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企业要切实履行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特护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

 

 

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