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办函[201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该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尽快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凡列入本《通知》名单的企业,必须于2018年4月30日前启动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评估。
2、清洁生产审核可由企业自主完成,但必须具有5名以上高级职称并取得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颁发的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的清
洁生产审核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协助开展该项工作,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需有5名以上取得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颁发的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或有湖南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资质。
3、未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工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下降一个档次。
附件:《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