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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和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湘环发〔2017〕11号)的规定,现将今年3月份和第一季度全省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3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月,全省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5%,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9%,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9%。与上年同期相比,14个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6.6个百分点,其中常德、长沙市优良天数分别增加9天、8天;重度污染天数增加了4天,即长沙、株洲、衡阳、岳阳各出现1天。全省PM2.5浓度平均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5%,PM10平均为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1%。PM2.5下降最明显的是怀化市(44.1%),PM10下降最多的是郴州市(35.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本月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怀化、吉首、郴州、永州、娄底、衡阳、张家界、邵阳、益阳、常德、岳阳、长沙、湘潭和株洲市。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第一季度,全省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0.4%,同比上升了2.8个百分点。其中,永州、郴州、株洲市优良天数同比分别减少17天、6天、5天,其他城市优良天数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常德市增加幅度较大(19天)。PM2.5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PM10平均浓度9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2.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吉首、怀化、郴州、永州、娄底、张家界、岳阳、益阳、衡阳、长沙、邵阳、常德、湘潭和株洲市。具体见附件3和附件4。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一)3月水质状况
1、地表水水质概况
本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330个,占95.6%;Ⅳ类水质断面13个(洞庭湖湖体8个、长沙三角洲、岳阳南湖、益阳志溪河和后江湖、郴州马家坪电站大坝),占3.8%;Ⅴ类(岳阳六门闸)和劣Ⅴ类(益阳大通湖)水质断面各1个,分别占0.3%。其中:324个江河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8.8%;21个湖库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47.6%。详见附件5。
长沙三角洲,岳阳六门闸和南湖,益阳志溪河、大通湖和后江湖,郴州马家坪电站大坝等7个断面最近连续3个月超过Ⅲ类水质,且大通湖断面本年累计3次为劣Ⅴ类水质。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本月,全省共对29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Ⅰ类水质水源地4个、Ⅱ类水质水源地22个、Ⅲ类水质水源地3个。与上年同期相比,4个水源地水质提高,20个保持稳定,5个有所下降,分别是:湘潭市一水厂、三水厂,株洲市四水厂、一水厂和二水厂。益阳市龙山港断面锑浓度由0.00560mg/L下降到0.00473mg/L。详见附件6。
3、 “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本月,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其中56个断面水质达到2017年考核目标,4个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分别是湘潭涟水入河口、岳阳六门闸、益阳桃谷山和大通湖断面,不达标因子为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
4、洞庭湖湖体水质状况
本月,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其中,常德湖区为Ⅲ类水质,岳阳湖区和益阳湖区为Ⅳ类水质,湖区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常德0.046mg/L、岳阳0.071mg/L、益阳0.058mg/L。与上年同期相比,湖区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总磷平均浓度由0.074mg/L下降到0.065mg/L。
5、趋势科研与其他断面
本月,74个趋势科研与其他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57个,占77.0%;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为9个、2个和6个,分别占12.2%、2.7%和8.1%。
(二)第一季度水质状况
1、地表水水质概况
第一季度,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329个,占95.3%;Ⅳ类水质断面12个(洞庭湖湖体9个、岳阳南湖、益阳志溪河和后江湖),占3.5%;Ⅴ类水质断面1个(岳阳六门闸),占0.3%;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长沙三角洲、益阳大通湖和郴州马家坪电站大坝),占0.9%。其中:324个江河监测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8.8%;21个湖库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42.9%。
与上年同期可比断面相比,水质总体稳中有升,其中9个断面水质下降1个类别,分别为长沙三角洲,湘潭涟水入河口,衡阳熬州、耒水入湘江口,岳阳城陵矶、六门闸,常德沙河口,张家界桑植八斗溪,益阳大通湖断面。详见附件7。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第一季度,全省29个监测断面中,28个水源地水质达标,1个水源地(益阳龙山港断面)超标(锑),达标率96.6%。其中:Ⅰ类水质水源地3个、Ⅱ类25个、Ⅲ类1个。与上年同期相比,25个水源地水质类别保持稳定,4个水源地水质提高。益阳龙山港断面锑均值浓度由0.00607mg/L下降到0.00532mg/L。
3、 “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第一季度,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55个断面水质达到2017年考核目标,5个断面未达标,分别是湘潭涟水入河口、长沙三角洲、岳阳六门闸、益阳桃谷山和大通湖断面,其中大通湖水质低于考核目标2个水质类别。
三、存在的问题
1、本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但长沙、株洲、衡阳、岳阳市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1天重度污染天;第一季度,永州、郴州、株洲市优良天数较去年同期减少,需要引起相关市政府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参照《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省厅将对永州市和株洲市采取专函警示。
2、本月,长沙、岳阳、益阳、郴州市要对辖区内水环境不达标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第一季度,长沙、岳阳、益阳、湘潭、衡阳、常德、张家界市部分断面水质同比下降。参照考评办法规定,省厅将对相关地市采取专函警示。
3、从2017年4月开始,将严格按照《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进行环境质量考评。 附件:1、3月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3月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3、一季度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一季度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5、3月全省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6、3月市州所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和变化状况
7、一季度全省地表水水质下降和未达标断面水质状况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关于2017年3月和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docx
关于2017年3月和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