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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5月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湘环发〔2017〕11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5月各县(市、区)的城镇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90个县市区所在城镇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名(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为:桂东县、花垣县、安化县、沅陵县、麻阳县、桑植县、洪江区、辰溪县、炎陵县、资兴市和保靖县(资兴市和保靖县并列);相对最差的后10名从差到好(从第90名到第81名)依次为:株洲县、冷水江市、望城区、长沙县、醴陵市、安乡县、石门县、临湘市、岳阳县和湘乡市。
本月,全省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9%。其中,优良天数最少的是株洲县(17天),其次是岳阳县(18天)和津市市(18天),优良天数少于20天的还有华容县(19天)、安乡县(19天)。本月全省县级城镇环境空气的PM10和PM2.5月均浓度分别为58 μg/m3和33μg/m3;其中株洲县等14个县市PM10月均浓度超过70μg/m3,醴陵市等36个县市PM2.5月均浓度超过35μg/m3。具体见附件1。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本月,全省共监测419个断面,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345个,趋势科研和其他断面74个。其中:主要县域交界断面107个(跨市县界21个,同市县界86个)。见附件2。
1、重点水质变化和超标情况
纳入监测评价的324个江河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21个,Ⅳ类水质断面3个(长沙三角洲、赫山区志溪河和临武县马家坪电站大坝)。
纳入监测评价的21个湖库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个,Ⅳ类水质断面15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其中: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10个断面水质稳定,岳阳县鹿角1个断面水质变好。8个洞庭湖区内湖断面中,岳阳楼区南湖、云溪区芭蕉湖、资阳区皇家湖和沅江后江湖断面水质为Ⅳ类,大通湖区大通湖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东江水库2个断面白廊和头山均为Ⅰ类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稳定。
岳阳楼区南湖、赫山区志溪河、大通湖区大通湖、沅江市后江湖和临武马家坪电站大坝等5个断面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超过Ⅲ类水质。其中大通湖区大通湖断面本年累计4次为劣Ⅴ类水质。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
107个纳入监测评价的主要交界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6个,Ⅳ类水质断面1个(临武马家坪电站大坝断面)。与上年同期可比断面相比,2个断面水质下降,分别为新邵县捞金桥断面,隆回县渡头村断面。
三、存在的问题
1、本月,株洲县PM10、醴陵市PM2.5浓度值较高;冷水江市连续5个月排名全省后10名,相关县市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改善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本月,保靖县、新晃县、沅陵县、祁东县、湘乡市、安仁县、会同县有效天数不足27天,相关单位应加强空气自动站的运维,保障数据的有效率。
2、岳阳楼区南湖、赫山区志溪河、大通湖区大通湖、沅江市后江湖和临武马家坪电站大坝断面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超过Ⅲ类水质,大通湖区大通湖断面本年累计4次为劣Ⅴ类水质,相关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或导致下游辖区水环境不达标或下降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 附件:1、5月各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5月全省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2017年5月各县市区环境质量通报正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