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 > 总量减排 > 总量控制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株减排办〔2016〕1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和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湘环函﹝2016﹞239号),制定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工作目标
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2016年度减排任务。
二、年度任务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见下表。
全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主要污染物 | 2015年排 | 2016年下降目标(%) | 2016年总量控制目标(吨) | 2016年净削减任务(吨) |
二氧化硫 | 41017 | 4.5 | 39171 | 1846 |
氮氧化物 | 36372 | 3.5 | 35099 | 1273 |
化学需氧量 | 61088 | 2.5 | 59560 | 1528 |
氨 氮 | 8430 | 2 | 8261 | 169 |
县市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见附表。
1.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依据职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和养殖退出工作,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过程综合污染治理(改进养殖方式,实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完成年度减排项目,重点督促醴陵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河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枫溪污水处理厂建设三个重点减排项目在2016年12月底前建成运行。
3.市交警支队。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年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401辆。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减排工作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到人。要充分挖掘减排潜力,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减排项目按期稳定形成减排能力,全面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我办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对重点项目开展现场督查,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整改力度不大的,将及时通报,并向社会曝光,接受公众监督。减排工作纳入市政绩考核和绩效考核范围,将根据各单位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项目的情况严格考核。
附表:县市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6年6月28日
抄送:文彬常务副市长、剑波副市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
年6月28日印发
相关附件:
县市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