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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2月份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更新时间:2017-01-18 作者: 字体:

  

  关于2016年12月份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
  通  报

  各县(市)环保局,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各分局:
  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及《株洲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株环办〔2016〕79号)的规定,现将今年12月份各县(市、区)的城镇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市区各行政区及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12月份,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区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为:云龙示范区、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各县市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为:炎陵县、攸县、株洲县、茶陵县、醴陵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016年,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区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为:云龙示范区、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各县市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为:炎陵县、攸县、茶陵县、醴陵市、株洲县,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二、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
  12月份,全市共监测26个断面,其中趋势科研断面5个,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21个(朱亭、马家河和草市断面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株洲市和攸县,朱亭断面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其中县域交界断面5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详见附件3。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的要求,纳入12月份监测评价的20个江河省控断面中,17个断面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3个断面按III类水质标准考核。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的断面中,有枫溪、一水厂等17个断面全部达到要求;按III类水质标准考核的断面共3个,全部达到考核要求。详细情况见附表3。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5个纳入监测评价的主要交界断面中,菜码头渡口、苏洲坝、太和、仙井和渌江入河口5个断面为Ⅱ类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
  3.与上月同期比较。17个断面水质类别保持稳定,分别为枫溪、一水厂、白石、霞湾、平虎大桥、晏公潭、望仙桥水库、株洲县自来水厂、苏州坝、洣水灵龟峰、洣水海达下游、茶陵县自来水厂、太和、炎陵泵房、星火、菜码头渡口和草市镇; 3个断面水质改善,分别为马家河、仙井和渌江入河口。
  三、问题及建议
  芦淞区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城区最后,市环保局芦淞分局应高度重视,对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附件:1. 2016年12月份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
  2. 2016年12月份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
  3. 2016年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
  4. 2016年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
  5. 2016年12月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关于2016年12月份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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