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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2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及《株洲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株环委〔2017〕3号)的规定,现将今年2月份各县(市、区)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市辖区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本月,市区优良天数为16天,比例为57.1%,轻度污染天数为9天,比例为32.1%,中度污染天数为2天,比例为7.2%,重度污染天数为1天,比例为3.6%,未出现严重污染。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PM2.5和PM10。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云龙示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天元区;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炎陵县、攸县、茶陵县、醴陵市、株洲县。
本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下降5%。其中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分别上升5.4%和20%;芦淞区、天元区和荷塘区优良天数比例下降,分别下降12.1%、19.2%和11.7%。五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评价,株洲县、茶陵县和醴陵市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分别上升23.6%、8.3%和25%;攸县和炎陵县优良天数比例下降,分别下降4.7%和3.8%。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情况:石峰区、云龙示范区、株洲县、茶陵县和醴陵市PM2.5浓度下降,其余各区县PM2.5浓度不降反升;PM10的浓度除荷塘区和攸县上升外,其余各区县均有所下降。具体见附件1~3。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2月份,全市共监测26个断面,其中趋势科研断面5个,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21个(朱亭、马家河和草市断面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株洲市和攸县,朱亭断面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其中县域交界断面5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详见附件4。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的要求,纳入2月份监测考评的20个江河省控以上断面中,17个断面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3个断面按III类水质标准考核。2月份20个断面水质全部达到相应功能区考核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4。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5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主要交界断面中,菜码头渡口、苏洲坝、太和和仙井4个断面为Ⅱ类水质,渌江入河口断面为III类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
(3)与上月同期比较。20个断面水质类别保持稳定,分别为枫溪、一水厂、白石、霞湾、马家河、平虎大桥、晏公潭、仙井、望仙桥水库、株洲县自来水厂、苏州坝、洣水灵龟峰、洣水海达下游、茶陵县自来水厂、太和、炎陵泵房、星火、菜码头渡口、渌江入河口和草市镇。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2月,全市共10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对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县级为每季度一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II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3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3个。
与上年同期相比(10个断面中,醴陵自来水厂(三刀石)为新增断面;县级为每季度一次),3个水源地的水质类别保持稳定,分别是:株洲四水厂、株洲一水厂和株洲二、三水厂。见附件5。
三、建议与整改要求
1.株洲县连续2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县市末位。株洲县政府应高度重视,科学分析原因,采取综合整治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2.洣水茶陵县与攸县交界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进展缓慢,经多次督办,至今尚未完成土建工作,影响了全省工作进度。攸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快建设进度,确保3月底完成土建验收。
3.茶陵县、醴陵市和炎陵县环境监测站分析能力不足,29项地表水监测项目尚未完全通过计量认证。其中茶陵县环境监测站9项无计量认证(总磷、总氮、硒、汞、粪大肠菌群、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醴陵市环境监测站1项无计量认证(粪大肠菌群)、炎陵县环境监测站1项无计量认证(粪大肠菌群)。以上县市环境监测站今年必须完成缺失项目的计量认证和有效持证,提升监测能力。 附件:1.2月份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2月份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2月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4.1~2月份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5.1~2月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6.2月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7.2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关于2017年2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