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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理论考试报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5-05 作者: 字体:

  各市州环保局、相关直属单位、环境检测公司:
  为切实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湘环发〔2011〕31号)的要求,现将全省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由各市州环保局组织辖区内参加持证上岗理论考核的环境监测人员统一报名并汇总(见附件1表1)。考核类别为分析技术、现场监测和质量管理。其中省环科院、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省厅直属单位,直接上报汇总表(见附件1表1)。
  2、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市州环保局报名(市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由各市州汇总后统一上报(见附件1表2)。凡是申请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认定的项目均需要做到双人有效持证。辖区内环境监察人员申请持证上岗理论考核的,参照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要求报名。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考核类别为分析技术、现场监测和质量管理。
  3、根据《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环境监测数据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申报固体废物、土壤、微生物等项目持证上岗证的,必须报名参加分析技术、现场监测类别理论考试,现场操作必须包含采样和分析两个环节。
  4、各市州环保局及相关单位于5月1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厅环境监测处。
  二、考试
  2017年度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初步定于5月下旬举行,全省同时进行,各市州设1个分考场。市州站和辖区内的县区站均在分考场考试。
  三、监考
  各市州考试监考、评卷人员3-5人,由省厅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本地环保局人员以及各市州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请各市州环保局推荐1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和坚持原则的专家参加交叉监考,同时上报两名本市州协助监考人员和一名市州负责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工作的具体联系人(见附件3)。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考场由当地市州环保部门统一安排,考试规则见附件4。
  联系人:李启武   毛晓茜
  电话:0731-82592125,85698101
  邮  箱:hnzkwsc@126.com
  附件:1.2017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汇总表
  2.2017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市州联系人一览表
  3.2017年持证上岗理论考试专家及监考协助人员推荐表
  4.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规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3日
  附件1:
  表1:2017年       市州及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汇总表
  市州所在环保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监测站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考核类别

  现有岗位

  现有岗位工作时间


  

  

  

  

  

  

  

  

  

  

  

  

  

  

  

  

  

  

  

  

  

  

  

  

  

  

  

  考核类别分为:分析技术、现场监测和质量管理。
  表2:2017年       市州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汇总表
  市州所在环保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考核类别

  现有岗位

  现有岗位工作时间


  

  

  

  

  

  

  

  

  

  

  

  

  

  

  

  

  

  

  

  

  

  

  

  

  

  

  

  考核类别分为:分析技术、现场监测和质量管理。


  附件2:
  2017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市州联系人一览表

  市州名称

  单位

  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长沙

  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科长

  彭利

  0731-82622149

  株洲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汤炼

  17707333996/22429092

  湘潭

  湘潭市环保局

  副科长

  荣晓卉

  18673427520

  岳阳

  岳阳市环境监测
  中心

  科长

  刘小艳

  13973056771

  益阳

  益阳市环保局

  科长

  蔡进

  13873791401

  邵阳

  邵阳市环境监测站

  科长

  吴小玲

  13007395535

  娄底

  娄底市环保局


  

  谭智勇

  13875421281

  衡阳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

  主任

  吴香姣

  13574797957

  郴州

  郴州市环保局

  副科长

  成志华

  18670570225

  永州

  永州市环境监测站


  

  李昕林

  18774673996

  张家界

  张家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宋维彦

  0744-8271363/13085418881

  常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张鸽

  13907364168/0736-7223357

  怀化

  怀化市环保局

  科长

  蔡莹

  15115218823/0745-2712269

  湘西

  湘西自治州环保局

  科长

  万象

  13907438223/0743-8262715

  附件3:
  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专家及监考协助人员推荐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1


  

  

  

  

  

  

  交叉监考专家

  2


  

  

  

  

  

  

  协助监考人员

  3


  

  

  

  

  

  

  协助监考人员

  4


  

  

  

  

  

  

  市州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工作具体联系人


  

  

  

  

  

  

  

  

  

  

  

  

  

  

  

  

  附件4:
  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规则
  一、考场规则
  1.参考人员考试时,每两人中间要间隔一个座位,不具备考场要求的市州要提前准备好考场。
  2.考试人员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3.考试人员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用具和身份证,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或其他不许带入的物品(如手机、对讲机等)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4.考试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考试人员只能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单位和姓名等信息,不准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
  5.考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7.考试人员要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者,考官有权令其退场。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出考场。
  二、评卷规则
  1.考试评卷工作,由各考点组织进行。  
  2.评卷组长对评卷进度和评卷质量负责。评卷组长在评卷工作开始前,组织小组全体人员在正确理解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开始评卷。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名和记分必须清楚,严禁涂抹。
  4.评卷人和核分人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核分。如对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有异议,应与评卷组长联系,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5.字迹不清、卷面模糊、无法判定答题内容的,不予记分。
  6.评卷过程中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评卷组长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卷面有标记、卷内字迹前后不一致和有抄袭、雷同现象的试卷,应在有关试卷封面做详细记录。
  7.评卷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试人员考试答案和成绩。评卷人员违反纪律和徇私舞弊,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1.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单位或作任何标记的,按零分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考试,清退出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监考人员警告二次以上;
  (2)夹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手机、对讲机等)及其他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
  (3)偷看或抄书、抄资料或抄袭他人答卷;
  (4)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或替他人答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准参加补考:
  (1)串通作弊;(2)请人替考;(3)替人考试;(4)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考场考试无效:
  (1)监考人员纵容考试人员作弊或有意为考试人员作弊提供条件,使整个考场违反考试纪律;
  (2)监考人员严重失职或无力控制考场纪律,致使考场纪律混乱,考试人员作弊严重;
  (3)考场试卷答题雷同,抄袭现象普遍,半数以上人员作弊。
  5.因考场管理不力,或工作人员纵容舞弊行为造成考场纪律失控,秩序混乱,考场考试无效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