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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2-03-24 作者: 字体:


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标对表,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保障。我局年初召开全系统环境执法暨法制工作会议,通过会议部署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环境执法和法制工作,切实打造"四严四基"株洲版,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今年我局下发了《2021年株洲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科室和部门干部目标考核、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三是配合开展法治督察。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配合、参与、接受中央、省委、市委年内组织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按时按量提交了总结和佐证材料。四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二)强化法治保障、提高服务水平

1.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一是我局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根据《株洲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株办〔2021〕5号),结合我局实际,于3月31日出台了《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态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导任务推进落实,开展效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认真遵照省、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编制填报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根据减流程、减资料、减时间、提效能的要求,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按要求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规范梳理填报发布,承诺办结时限大幅压缩,真正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今年7月,按照省、市要求基本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三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梳理填报,填报率、发布率100%;目前还在为部分事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与省厅及市审改办沟通协调。三是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权限内入河排污口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2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中心"智慧株洲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和办结,真正实现"中心之外无许可",全年共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36件。四是我局于2021年4月20日印发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的通知》,具体明确环评审批申请材料受理清单、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电子版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流程图、业务科室审查意见表等,精减了申请材料,简化了审批流程,建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审批决定"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和"一件事一次办"长效工作机制五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审批做"简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对于需要开展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积极采取视频会议、航拍直播、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实现了企业办事"一次办""网上办""零跑腿",累计行政许可项目11件,涉及投资额达9.6亿元。六是建立动态信息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我局以排污申报数据库、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环境统计数据库、排污许可证发放名单、日常检查情况为基础,结合各排污单位所属行业、近几年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投诉、执法工作开展等情况,确定了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库、一般排污单位企业库和执法人员库。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在加强现场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做到有因执法、无事不扰。

2.持续推动依法防控疫情。为做好2021年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涉疫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排查,确保设施正常,督促各医疗机构及处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清运和安全顺畅处置。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开展疫情期间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严守医疗废物、废水环境安全底线,做到了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特别是今年8月份新一轮新冠疫情出现以来,我局全力做好涉疫医废、废水等处置工作,坚决守护好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迅速成立机构。面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我局立即进入疫情防控备状态,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及时制定文件规范标准。我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期重点领域污水监管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范二次污染源风险的通知》、《株洲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垃圾清运及医疗废物处置转运指南》、《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疫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及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重点领域污水监管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单位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置监管。三是抓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由于今年我市隔离点增至近90家,加之全员核酸检测,医废分布点、产生量巨增,市医废处置中心原有运力捉襟见肘。为解决收运问题,我局在督促市医废处置中心增加车辆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实行重点保障,采取"一个专班、三个专项小组、16台专车、24个专人"的方式,人休车不休,交替作业,确保我市涉疫医废日产日清。

截止11月30日,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4948.70吨(株洲3065.67吨,湘潭1883.03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44.55吨(株洲27.52吨,湘潭17.03吨)、隔离点特殊有害垃圾176.88吨。

(三)强化执法能力、夯实法治基础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于2021年4月制定了《株洲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2021年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确定了双随机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同时严格按照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监管要求,有序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是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优化环境监管方式,通过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电力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探索开展远程执法、信息化监管,做到有因执法、无事不扰,全力指导企业复工复产。我局于5月印发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株洲市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对纳入清单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二是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环境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环境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截止12月份,全市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采用"双随机"执法检查1267家次,其中市本级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92家次。同时,将市本级执法人员和全市国控污染源监管重点企业分别纳入省监管平台随机抽查人员库和企业库。

2.不断加大环境监管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今年以来,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共开展涉铊专项执法检查、涉ODS专项执法检查、涉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涉危废专项执法检查、涉消纳场专项执法检查、涉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电力大数据专项执法检查、高考禁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各类专项行动10余个,相关工作均按照要求完成。

3.全力做好污染纠纷和信访调处工作。今年,我局共受理环境问题投诉4644件,其中受理"12345"市长热线投诉4296件,受理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转办348件,受理湖南省信访信息系统转办10件,受理群众来信24件。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查处有程序,处理有结果,及时受理率、处理率和按期办结率为100%。从我局信访投诉受理情况来看,今年信访投诉受理量同比去年同期下降约20%,从信访问题看,群众诉求主要集中在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3个方面,其中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最多,约占30%,废气污染投诉次之,约占20%,废水污染投诉约占10%。全市环境信访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可控,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未发生无进京非访登记和进京越级访、无到省级以上集体上访、无极端恶性事件的良好态势。

4.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我局于2019年9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株洲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株环联〔2019〕4号)文件,自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联合公安和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有奖举报环境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生态、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责,分别对城市燃放烟花爆竹、乱倒垃圾、焚烧垃圾、施工噪声扰民等举报信息进行研判,确定举报奖励对象后予以实施,共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74名举报人兑现奖励,发放奖金1.64万元;其中今年举报奖励案件9件,举报奖励金额0.34万元。按照举报信息,各职能部门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此举降低了我市环境违法现象的发生,提高了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满意感。

5.迅速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20年6月18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随后,城区4个大队也相应挂牌成立,各县大队实行"局队合一",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综合执法改革实现机构到位、人员到岗。目前,株洲市四个县生态环境分局、五个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均实行了"局队合一"执法模式。"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了业务管理与生态环境执法无缝衔接、生态环境执法与服务良性并轨、单一执法向全员执法转变四个方面的融合。依托炎陵生态环境分局深入开展"局队站合一"执法试点,自2021年起,统筹分局机关的股室、执法大队各中队和监测站的所有力量,共同分片负责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工作。完成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双述双评、支部换届选举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完成了纪检监察、文明创建和临聘人员用工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支队党委的巡查工作,对有关整改事项进行逐一落实。

今年12月,依据《湖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湘司发〔2021〕13号)和《关于明确生态环境执法制式服装相关事项的复函》(株司函〔2021〕11号)的相关规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编在职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35人,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范围。

6.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今年,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92家企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其中与住建部门联合对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检查,在城区范围内抽取2家在建工地进行执法检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对2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检查;与卫健委对1家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开展联合检查;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19家矿山企业、地区地质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均予以责令改正。

7.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贯彻落实,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我局今年先后出台了《2021年株洲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株洲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多项管理制度。按省执法局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印发了《株洲市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履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程序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以执法倒逼守法。实行超标(包括在线数据)必罚、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必罚(违法行为改正后方可进行验收或备案)、设施不正常运行必罚、违反危废制度必罚和群众举报属实必罚的"五个必罚"制度。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工业企业环境守法主体责任。2021年,市本级立案处罚72起,罚款金额625.7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6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涉嫌犯罪案件3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四)推进科学立法、提升法律严肃性

按照"长株潭"地方立法协同化要求我局协助市人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等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市人大提交了《<株洲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2021年11月,我局向市司法局提交了2022年地方立法项目申报表,申报了"株洲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启动项目。正在筹备《株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

今年我局按要求参加了《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按时回复上级、各部门立法征求意见或者立法询问共12份。

(五)推进严格执法、强化效能建设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①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活动。今年8月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全市系统围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机械性执法、逐利性执法"四个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时制定了《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了问题清单、案卷目录、执法依据。全市系统共上报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1个,随意性执法问题2个,机械性执法问题2个,回应群众诉求方面问题2个。同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实际,分析存在问题表象下的原因,剖析问题后的本质,形成具体化的问题台账,并明确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上述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形成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上报市执法乱象专项整治办。

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了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2020年我局出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各级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上报率在全省领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截至2021年11月份,全系统使用移动执法次数为3611次,制作笔录总数3890个。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0年我局制定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的决定公示以及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在审批过程中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严格按时限要求分三个阶段公示。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报告报送市司法局。今年以来,市本级公示行政许可300余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2份。此外,我局每年都在局门户网站上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局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认真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2020年我局出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按标准配备审核人员,规定未经审核的执法案件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依据这一制度,法规科今年对"对公民处3000元以上、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出具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四是积极组织专项培训。今年我局组织了"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办案系统培训"、"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的专项培训;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培训学习,全市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③认真落实执法情况和数据报送制度。一是我局在今年6月按时报送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上半年总结》,12月按时报送了《株洲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并将按时按要求报送全面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二是按要求推行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我局4月按时报送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在局网站上公示了告知承诺制的目录、依据、程序和案例,今年全市共办理告知承诺制项目71件,其中市本级43件。三是积极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我局在结合五县四区环境分局报送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及时向司法局提交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确保我局在生态环境执法中严防"运动式""一刀切"执法行为发生。此外,由于省生态环境厅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我局尚未对已有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

2.健全合同审查与法律顾问制度。①健全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为加强我局政府合同的有效管理,2020年,我局制定了《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明确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及法制审核人员,确保了法制审核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今年,我局共对《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株洲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株洲市一、二、三、四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株洲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等7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共对29份行政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了整理归档。

②积极参与全市政府合同专项清查工作。按照市政府办《株洲市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由各科室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清查行动组。清查行动组于8月23日下发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合同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各科室、事务中心、监察支队根据《方案》的要求,安排专人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的政府合同,掌握各类合同底数。对各类合同的名称、订立的日期和有效期限、履行期限等进行登记,健全合同台账,做好合同存卷归档。针对我局近几年来政府合同数量庞杂,专业性强的特点,除局内部成立清查行动组以外,我局还从第十五届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库聘请了内务司法组的专家张大非对清查活动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务求做到从严从快、依法依规、不遮不避、报真报实的完成这次清查任务。经过清查,我局共清理各类合同189份,涉及标的额8163.95万元,清理出标的额10万元以上合同64份;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合同2份,涉及标的额31.2万元;并按要求填制好了相关清查附表,健全了合同台账,做好了合同存卷归档,发送了合同清查法制信息并被采纳,提交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自查报告》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合同专项清查整改意见回复》。

③建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我局自2016年起聘请湖南一星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行政合同的签订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推进我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合规。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加了16次案审会,共对72起行政处罚案件发表了法律意见,审查各项行政处罚文书200余件;审查各式合同共计29份,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决定书11件;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做专题法律培训1次;担任听证员,参与了1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参与了行政执法乱象检查活动、政府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南四县和渌口区的年度执法检查活动。

3.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①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局今年起草了《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株洲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株洲市一、二、三、四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株洲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其中《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于2021年12月28日公开发布出台。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法定程序进行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②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今年4月,我局认真完成了司法局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了违反长江保护相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③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我局今年起草了《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7项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均按要求报市司法局进行了"三统一"。其中《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于2021年12月28日公开发布出台,统一登记号:ZZCR&mdash;2021&mdash;01013。

(六)推进公正司法、促进公平正义

一是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办案过程中,与公、检、法等部门探讨研究案件信息共享、证据收集、线索移送、鉴定方式及费用承担、危废处置、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对接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等问题,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动执法、有效合作。2021年,我局市本级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6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涉嫌犯罪案件3件。二是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刑事司法、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等协作机制。2021年,我局协助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了湘水湾高尔夫球场环境公益诉讼案;11月,我局联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三是强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1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进行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将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机动车维修、废铅酸电池、报废车辆拆解、木材加工(木材防腐剂废物)、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医废处置等8个行业企业,以及有环保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的单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另一方面,2021年市本级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即周湘鸿超标排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株洲斯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邓志光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涉嫌污染环境案,对3名直接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并按办案程序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四是对检察建议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我局今年共回复检察建议书24条。

(七)推动全民守法、强化法治引领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和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培训重要内容,落实局务会、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和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在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基础上,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安排时间集中学习。12月,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班",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围绕如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述法时,都报告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

2.严格执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根据普法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如法网"网上学法考法活动,机关及城市四分局133人全部顺利通过学法在线考试,学法考试学分完成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3个100%。

3.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了《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工作要点》,规定各分局和科室的普法责任分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加强宪法宣传学习。将宪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和干部职工学法计划。今年12月宪法宣传周,通过政策法规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向群众发放宪法宣传读册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宪法内容,润物无声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教育。今年,我局举办了"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办案系统培训"、"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专项培训;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了培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全面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4.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一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部门普法责任。通过在政务网站公布各项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信息,方便群众查阅。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通过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进企业、进网络、进农村等"六进"宣传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参与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今年,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上,既大力宣传推介环境执法和法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又及时公开曝光10余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做好环保舆情引导,切实为我市环境执法和法制工作凝聚正能量。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室,法律图书专柜、法律培训室。在积极拓展新媒体阵地的同时,继续巩固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阵地,实现了阵地建设系统化、规范化。

(八)推进生态赔偿、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建立线索移送、磋商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等,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6部门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8起,办结33起,赔偿金额213.79万元,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二、工作困难和不足    

(一)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工作难度大。我局每年立案近200件,尤其城区四分局和支队立案近百件,这些案件从立案、预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处罚、结案、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都需要我科进行法制审核。除此之外,我科还承担了全局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来函回复等各种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这些工作一方面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要求也很高,加大了我科法制审核工作的难度。

(二)案卷文书的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局执法人员整体年龄偏大、法律素养不高、遵守行政规则和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意识不强,证据意识相对缺乏;这些因素导致案卷文书的质量不高,存在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适用法律不够准确、案件久拖不决等情形。此外,个别基层分局法制审核人员身兼数职,专业能力水平不高,也进一步影响了案卷文书的规范性。

(三)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在环保法制宣传方面,存在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自选动作,亮点不够突出的情况。这也让部分企业及被处罚对象环保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够,对环保部门执法监管存在抵触情绪,致使行政处罚很难落实到位。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亟待加强。目前,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积极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政府索赔意识不强、相关责任部门索赔能力不够、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对案件的把握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打算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学习,深入推进行政规范化建设,发挥职能优势,规范相关程序,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一)多渠道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监管实际,要求执法部门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社会普法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等,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二)持续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和办案指导。定期对委托执法事项及具体案件进行监督与抽查,落实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的陈述申辩复核、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等制度,培养分局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熟练掌握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准确运用调查取证规范。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业务部门、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察支队、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市司法局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承办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进一步提升。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