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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15 作者: 字体:

    2022年,我局在株洲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标对表,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指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

(一)狠抓组织领导,在完善工作体制上下功夫

一是及时调整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年初召开全系统环境执法暨法制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环境执法和法制工作。三是配合开展法治督察。严格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配合、参与、接受中央、省委、市委年内组织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按时按量提交了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四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五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对标对表,及时提交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圆满完成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各项指标。

狠抓法治保障,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1.强化"三个高地"建设。一是精准引导,优化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持续优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准入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为株洲市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指导、精准引导。二是提前介入,主动提升指导服务水平。指导建设单位办理各类环保手续要件,确保项目建设在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功能定位等方面不踏"生态红线"。三是重点帮扶,加大项目环保帮扶力度。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组建专家型指导服务团队深入重点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现场开展"一对一"环保帮扶指导问诊。

2.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入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全年告知承诺制审批13件。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印发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效率的通知》(株环办〔2022〕1号),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期限全部提速为法定时间的90%以上。全年市本级共办理建设项目新改扩建环评审批46个,累计投资额达33.82亿元。三是容缺受理转容缺办理。开展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与环评审批同步进行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以及对于申请材料之一的"总量来源资料—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容缺办理,确保建设单位如期取得环评批复。四是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优化营商环境"硬"举措,积极对湖南陶炎瓷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审查,为全省首例。五是推行信用激励。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环保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将信用评价结果链接到信用湖南,纳入金融等方面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3.持续推动依法防控疫情。一是提高站位,扎实履职紧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周其伟任总指挥的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先后下发了《关于紧急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的通知《株洲市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有序推进了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创新方法,突出重点我局在全市实行将集装箱改造成有害垃圾暂存间,解决了医学隔离点有害垃圾暂存间设置不规范的问题,针对镇办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暂存间容量不足的问题,投放改造的集中箱暂存间,增加有害垃圾暂存容量。三是专人值守、监督处置为防止疫情因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不当而造成二次传播,要求分局派专人至医废处置公司进行驻点值守,指导和监督医废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做好监督工作。2022年11月1日至12月5日,株洲医废公司累计处置医疗废物409.913吨,其中涉及新冠肺炎医废90.77吨,定点隔离特殊固废413.713吨,金利亚公司处置涉疫废物5234.92吨,未发生一例因医疗废物及涉疫废物传播的病例,为株洲的抗疫工作做了巨大贡献。

(三)狠抓能力提升,在夯实法治基础上下功夫

1.加大环境监管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计出动执法检查5000余人次,开展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执法、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和园区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等20余项次,集中整治了一大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了2022年三大专项行动,其中园区企业污染问题整治专项行动170个问题整改,实施了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53个,落实了50个农村饮用水源地88个问题整治销号。主动"利剑"行动纳入到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力打造好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控"N合一"机制建设品牌之中,对照5个方面13个类别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共摸排环境风险隐患问题383个,并全部实现风险隐患降级。

2.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南五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原本级环境监察大队整体划转,共划转事业编制85名,现实有在编人员69名,在编在岗率81.2%。其中渌口执法大队8人,醴陵执法大队23人,攸县执法大队20人,茶陵执法大队10人,炎陵执法大队8人。综合执法改革实现机构到位、人员到岗。目前,株洲市四个县生态环境分局、五个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均实行了"局队合一"执法模式。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今年先后出台了《2022年株洲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多项管理制度。2022年,全市行政处罚共立案232起,决定处罚金额共计1562万元,其中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案件43起。

(四)狠抓科学立法,在严肃法律权威上下功夫

积极开展《株洲市渌水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2022年9月,根据湖南、江西两省人大就渌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会议纪要的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株洲市渌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渌水保护立法相关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我局。11月,已组织各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12月,计划通过座谈、实地踏勘等多种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完成调研报告。计划2023年3起草完成《条例》草案初稿。

(五)狠抓严格执法,在强化效能建设下功夫

1.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一依法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精心准备答辩材料,自觉执行行政、司法裁决。今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各3件。二是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办理反馈机制,积极回应司法建议。今年办理和回复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建议12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2022年我局印发了《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共给予27家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免予处罚,帮企业、兴产业,助推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我局创新实施"公开道歉承诺制",出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管理工作规定》,规定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作出承诺,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等,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2年,全系统使用移动执法次数为9228次,制作笔录总数4223个。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2年,全市公示行政许可445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54份。四是认真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2022年,共对城区80余起行政处罚案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五是做好"两证"换(核)发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相关工作。2022年,我局按司法局要求做好全系统275名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监督岗位人员的"两证"换(核)发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12月,我局按司法局要求对新进人员和新转入执法岗位的43名人员报名参加执法证考试。六是建立并健全了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我局行政执法支队举行执法大练兵比武选拔赛活动,本次选拔赛共设执法技能竞赛、典型案例展示、案卷评查、队列视频展示竞赛和业务知识笔试考试5项内容。各县(市)区分局共9支队伍近27人参加此次执法比武。通过案卷评查和执法比武,推进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处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环境行政处罚水平。

3.健全合同审查与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22年,我局共对49份行政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了整理归档。全面清查了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政府合同。经过清查,我局共签订政府合同共计53份,其中包括劳动合同4份;标的额1230.28316万元。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2022年以来法律顾问参加了18次案审会,共对80起行政处罚案件发表了法律意见,审查各项行政处罚文书150余件;审查各式合同共计49份,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决定书5件;担任听证员,参与了1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参与了政府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南四县和渌口区的年度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

4.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格依据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局今年起草了《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管理工作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免罚、轻罚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6项规范性文件草案,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法定程序进行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二是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完成了关于涉及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涉及招商引资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公示了清理结果。三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我局今年制定了《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管理工作规定》等4项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市司法局进行了"三统一"。统一登记号分别为:ZZCR-2022-12001ZZCR-2022-12002,ZZCR-2022-12003,ZZCR-2022-12004

(六)狠抓公正司法,在促进公平正义上下功夫

2022年,办理行政拘留案件7件,行政移送9人;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刑事移送12人。2022年办理和回复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建议12件。积极推进强制执行工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22件,执行金额160.9万元。

我局十分注重"两法"衔接向前延伸,做好预防环境污染犯罪工作。特别是在全面实施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的基础上,成立了湘江株洲段联合执法轮值巡查办公室,在全省首创由市水务、交通、环保、畜牧部门轮流牵头巡查执法,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执法保障的饮用水源监管巡查新模式,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查处湘江违法行为,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条块分割"执法力量单一、处理违法行为力量薄弱的困境,在维护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上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七)狠抓全民守法,在强化法治引领上下功夫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和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培训重要内容,落实局务会、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和办公会议学法制度,2022年7月和9月,我局在党组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各开展了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2月初,邀请了市依法治市办领导对生态环境系统进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述法时,都报告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

2.严格执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2022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如法网"网上学法考法,全系统310人全部顺利通过学法考试,学法考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3.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湘环办〔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规定了各分局和科室的普法责任分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抓好"宪法日"的宣传工作。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我局和各分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电子显示屏、政策法规公示栏和向群众发放宪法宣传手册等方式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讲活动。根据《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株司发[2022]11号)文件要求,2022年5月,我局及各县市区分局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广泛宣传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责任等内容。四是圆满完成各项个性清单要求的普法工作任务。五是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今年的6月5日环境日活动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通过设置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标语、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讲解水、土壤、大气等环保知识,传播生态文明法治理念,鼓励群众踊跃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六是结合生态文明"六进"活动,宣传生态环境政策法规。2022年6月,我局携株洲交通广播开展6·15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暨生态文明六进活动,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和绿色发展理念。2022年10月,我局组织生态文明"六进"活动之进校园活动,发放环保宣传资料2000余份,环保购物袋2000余个加强了环境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宣传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提高了全社会参与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七是依托"河长制"、"绿色卫士"等,在开展活动时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法。2022年,我局联合芦淞区河长办、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在建宁港入河口及周边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面对面向群众讲解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和环保宣传单500余份。

二、工作困难和不足

(一)法制审核人员力量有待增强。我局每年立案200余件,尤其城区四分局和支队立案百余件,这些案件从立案、预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处罚、结案、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都需要我科进行法制审核。除此之外,我科还承担了全局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来函回复等各种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这些工作一方面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要求也很高,加大了我科法制审核工作的难度。

(二)执法案卷文书质量有待提高。我局部分执法人员遵守行政规则和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意识不强,证据意识相对缺乏;这些因素导致案卷文书的质量不高,存在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适用法律不够准确、案件久拖不决等情形。此外,个别基层分局法制审核人员身兼数职,专业能力水平不高,也进一步影响了案卷文书的规范性。

(三)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在环保法制宣传方面,存在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自选动作,亮点不够突出的情况。这也让部分企业及被处罚对象环保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够,对环保部门执法监管存在抵触情绪,致使行政处罚很难落实到位。

三、工作打算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学习,推进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一)多渠道宣传贯彻法治思想。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监管实际,要求执法部门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社会普法工作。重点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等,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二)多方位指导环境行政执法办案。定期对委托执法事项及具体案件进行监督与抽查,落实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的陈述申辩复核、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等制度,培养分局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熟练掌握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准确运用调查取证规范。

(三)多角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业务部门、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察支队、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市司法局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承办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