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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更新时间:2025-11-21 作者: 字体: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株洲市依法组织对2024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现将2024年株洲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调查。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8668.09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28.22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703.25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3557.46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14.57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的氨氮排放量2452.99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5961.52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49.6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的总氮排放量3415.12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530.60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1.99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的总磷排放量355.38吨。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9.37吨,氰化物排放量0.221千克,六价铬排放量1.442千克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总量7.103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937.22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046.63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1890.58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815.21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4899.03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915.68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7020.93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2258.64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4762.28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2069.92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6407.83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998.85吨,移动源(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662.79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14.2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96.48万吨,处置量25.86万吨,贮存量10.89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5.82万吨,上年贮存量0.82万吨,安全处置利用量为6.5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