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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境保护“十三五”重金属规划
2015年,全市总人口400万人。全市生产总值2335.1亿元,增长率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9.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337.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18.5亿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296.73亿元,增长12.4%。
湘江。湘江干流自株洲县王十万入境,自南向北,纵贯株洲县和市区,至天元区马家河出境,境内长度89.6km,流域面积2055km2。
洣水。洣水源于炎陵县与郴州市桂东县交界处的八面山主峰,自南向北流经炎陵县、茶陵县、攸县,在攸县马鞍山进入衡阳市衡东县。境内流程198km,流域面积6459km2。
渌江。渌江源自江西省萍乡市千拉岭,自醴陵市屏山入境,自东向西,流经醴陵市、株洲县,于渌口注入湘江。境内流程96km,流域面积2753km2。
“十二五”期间,清水塘工业区被列为全国138个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区之一,我市对清水塘工业区进行重点治理,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全市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编制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株洲市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成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改造治污设施、清除历史遗留污染和强化环境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对环境污染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重金属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根据环保部“十二五”终期考核结果,2015年,全市废水、废气中排放铅、汞、镉、铬、砷等5种重金属总量为3039.65千克、21060.43千克,较2007年分别削减21.42%、24.6%,其中重点区域清水塘及周边地区废水、废气重金属污染物分别削减36.83%、24.75%,基本实现全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指标。“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湘江霞湾、湘江老君潭2个断面水质稳中趋好,连续5年铅、砷、镉、汞、铬五项重金属指标无超标现象。2014年以来,湘江霞湾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且重金属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铅、砷、镉、汞、铬五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指标。“十二五”期间,清水塘及周边地区、攸县桃水地区水环境重金属指标逐年好转,铅、砷、镉、汞、铬五项重金属指标均无超标现象。
重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重金属指标进一步好转,株冶医院、老君潭两处常规监测点位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尤其是重金属铅呈逐年下降趋势。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全市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共五大类54项,其中污染源治理工程21项、淘汰退出工程26项、技术示范工程1项、清洁生产项目2项、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程4项,截至2015年底,所有项目基本完成,并通过环保部考核组认定。
3.环境管理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涉重企业达标排放率指标。全市17家企业纳入“十二五”涉重金属重点监管对象,其中3家企业已依法关闭退出、8家企业长年停产,6家企业正常生产,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清洁生产审核指标。6家正常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均按要求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
4.风险防范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均按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没有发生涉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以来,全市通过严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着力推进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在实现铅、汞、镉、铬、砷等5类重金属污染物大幅削减后,湘江株洲段、洣水株洲段、渌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湘江马家河交界断面水质重金属铅和镉含量逐年大幅下降,2015年较2007年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0%和50%。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重金属指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浓度逐年下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2.涉重金属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关闭烧结-鼓风炉炼铅、次氧化锌、硫酸锌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线)130家(条)。重点关停了中盐株洲化工有限公司,淘汰了株洲冶炼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烧结-鼓风炉炼铅和湖南经仕铅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烧结-鼓风炉炼铅,基本实现粗铅冶炼生产线全部退出,攸县桃水地区、茶陵县湘东矿区铅锌冶炼基本关闭退出,涉重金属企业“小、散、乱”分布格局逐步向园区规模化转移,辖区产业、产品结构及空间分布得到进一步优化。
3.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升级
在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引导下,全市涉重工业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和技术升级改造力度,从清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多方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控制。“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涉重金属企业基本完成一到二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涉重金属企业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得到全面升级。特别是株洲冶炼集团有限公司80%以上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回用,进一步减少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4.主要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一直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块“硬伤”。本着控新源、还旧账的原则,2011年以来,全市先后实施了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重点解决清水塘工业区废渣污染,霞湾港底泥重金属污染,老霞湾港、大湖重金属污染,醴陵洪源地区金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等一大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消除了涉重金属废渣对区域环境风险隐患,对保护局部地区土壤环境、水环境安全具有显著作用。
5.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通过关闭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强化环境监管等措施,2015年清水塘工业区涉重金属企业数量较2007年减少75%,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排放总量较2007年减少30.79%;攸县桃水地区涉重企业全部关闭退出,彻底解决桃水地区重金属污染排放源,消除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隐患,区域环境质量彻底好转。
根据“十二五”中期评估资料,2013年,全市工业废气、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26885.44kg,由于铅锌冶炼、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在全市产业结构中仍占有较大比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尤其是清水塘工业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占全市80%左右,排放较为集中,对区域环境质量构成重大威胁。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发展和威胁环境安全的清水塘工业区重金属污染问题,兼顾推进其他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管治结合、防控环境风险。加强政府、社会监督管理,加大关停退出、工程减排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消除历史沉积污染,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重点污染物: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
重点行业: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电镀)。
| 年度 |
废气排放总量(kg) |
废水排放总量(kg) |
||||||||
| 铅 |
汞 |
镉 |
砷 |
铬 |
铅 |
汞 |
镉 |
砷 |
铬 |
|
| 2013 |
17704.73 |
160.68 |
905.41 |
3594.12 |
0 |
3541.80 |
131.46 |
837.82 |
2758.50 |
9.42 |
| 2015 |
16745.47 |
152.00 |
776.46 |
3386.50 |
0 |
1365.97 |
40.89 |
212.79 |
1410.58 |
9.42 |
| 2020 |
7081.89 |
64.27 |
362.16 |
1437.65 |
0 |
1416.72 |
52.58 |
335.13 |
1103.4 |
8.0 |
严格按照《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规定,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重金属的项目。进一步加强园区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工业园区外一律不审批除采选业以外的其他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项目,全面实行区域“等量置换”,在未明确总量来源前,一律不审批。
2.开展重点行业集中整治
采选行业整治。根据《湖南省有色重点行业综合整治规范》技术标准,制定有色金属(包括有色采选及冶炼加工、(次)氧化锌、硫酸锌、有色废渣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管理、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手段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整治,重点完成醴陵市8家涉矿企业、茶陵县湘东矿区涉矿企业的规范化整治。
电镀行业整治。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有关要求,制定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根据企业布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资源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对城区16家金属表面处理(电镀)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深入推进园区发展理念。各县市区根据所在地工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和优化已有工业园区规模、功能和定位,强力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原则上除有色采选企业外,工业园区外不得再保留或审批涉重金属企业。
3.深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编制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采选等重点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名录,实施周期滚动审核管理,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从管理、装备、工艺、技术等方面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工艺示范技术,优先选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名录》中技术和工艺,对废水废气实施深度处理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全方位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2018年,株洲市亿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条次氧化锌生产线完成升级改造。
在完善“十二五”时期遗留废渣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次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调查。对调查清单进行查漏补缺,组织开展遗留废渣详细勘察,切实摸清废渣储存量和性质。根据废渣位置敏感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开展综合治理,消除遗留重金属废渣对环境构成的威胁。
开展尾砂库环境安全整治。摸清尾矿库污染现状,建立尾砂库清单。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湖南省有色采选行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设施规范化建设要求》等规范要求,积极推进涉重金属尾砂库治理。已达使用年限的尾矿库,应及时按要求组织封场并恢复生态环境;正在使用的尾矿库,应完善尾矿库周边截洪沟和溢水处理设施,同时落实防扬尘措施。
加强执法监管。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配备先进的监察、监测和取证设备。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制定涉重金属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全面加强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监测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所在地政府监管责任。推进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相互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推进执法与司法监督的无缝衔接。
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和园区环境监督检查。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精细化管理,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将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形成政府、社会共同监管格局。
提高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园区内布局有涉重金属的企业,配套建设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具有重金属污染处理能力。落实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暂存,同时落实最终处置方案。到2017年,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24个,其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16个、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4 个、解决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3 个、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个,预计总投资25.01亿元。(二)效益分析
“十三五”期间,我市清水塘工业区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停产搬迁及关闭退出企业16家,污染治理企业19家,年削减重金属污染物21355.54 kg,其中铅19572.79kg/a、镉1011.3kg/a、砷 663kg/a、汞104.45 kg/a。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清水塘及周边地区环境风险得到控制,全市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邀请公众、环保志愿者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形成政府与公众互动的格局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地方电台、微信平台、政府网站以及“六·五”环境日,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普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活动中来,壮大环境保护的生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