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审批 > 辐射与固废
关于终止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株环发〔2025〕7号
关于终止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你公司因发生仓库火灾突发事件,相关设备设施已经彻底毁损且无法恢复,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条件已经彻底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未能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且火灾后已经彻底毁损,完全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你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并将依法予以处理。你公司已不具备危险废物贮存的基本条件,应当迅速终止之前与产废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
二、你公司不得再开展新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业务。否则,我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你公司要依据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若因你公司此次仓库火灾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做好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的清理、转运、处置工作,彻底消除环境风险。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抄送:市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株洲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