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渌口区查获一企业露天堆放固废案
近日,在"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查获一起未采取防护措施贮存固体废物的案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一、案情介绍
2022年7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受理污染投诉举报线索,对株洲为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发现,该公司作为受托方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压滤土,在未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的情况下,未依照有关合同的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直接将压滤土等固体废物拖至渌口区龙船镇迎春村弃土场进行贮存。经调查核实,该压滤土不具有危险特性,为一般固体废物,两日共计拖运9车192.24吨。7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后,该公司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安排专门车辆进行回运,有效防止了环境污染。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二、案件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的规定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45000元。 目前,该公司已对现场固体废物进行了清理,按要求将该固体废物运回委托方公司进行合理处置,强化了日常管理,对操作人员进行了教育。

▲现场清理固废
三、典型意义
持续加强执法监管,是企业坚持遵法守法的良药。株洲为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应按照要求运输存放固体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而该公司在堆放过程中露天堆放导致灰尘扩散至周边环境,污染了环境并对周边造成了影响。通过持续监管,保持执法监督的高压态势,很好的改正了企业管理松散的问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最新的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教育,使企业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有良好的社会指引效果。(株洲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