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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荷塘区一企业未验先投案

更新时间:2022-09-29 作者: 字体:

在深入开展的"利剑行动"中,荷塘区查获一起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案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基本情况

2021年6月8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市华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仍在生产。



案件处理结果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和《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以上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搬迁至嘉德工业园。



典型意义

株洲市华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意识不强,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本案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起到了积极作用,又通过实施减轻处罚,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刚柔相济"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