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炎陵县查获一企业非法排污案
近日,在“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查获一起未经处理直排废水的案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宇邦磁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工人正在冲洗厂区地面,地面有残留的原材料粉尘,冲洗后的废水未收集处理,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按该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要求,全部废水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但该公司未设置废水排放口。
案件办理情况
湖南宇邦磁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以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违法行为属实。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湖南宇邦磁材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典型意义
实行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根本制度。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任何私自改变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的行为,都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通过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严格监管执法,企业增强了守法意识,主动想办法消除污染,对生产过程中散落的原材料粉尘及时进行收集再利用,实现了减污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