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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芦淞区一企业违法倾倒危险废物被重罚

更新时间:2022-08-19 作者: 字体:


在当前开展的"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查获一起因违法倾倒危险废物被重罚的案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7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董家塅南方摩托厂房附近排水沟渠水呈乳白色,废水直接排入枫溪港。芦淞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经查,湖南华生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外界雨水排放沟内有大量乳白色液体,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华生科技公司对雨水沟内的乳化液进行围堰收集,共收集乳化液与水的混合液体约 45 公斤。执法人员还发现华生科技公司洗手池内和地面有乳白色液体痕迹,现场目睹该公司员工向厂内洗手池倾倒小半桶冲洗后的乳化液与水混合物,并清洗盛装桶,废水直接排入外接雨水沟。执法人员当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洗手池排入雨水排放沟处废水进行了水样采集。



对湖南华生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决定立案,以涉嫌"倾倒危险废物"进行调查。经调查,湖南华生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从事桥梁金属零配件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2022年5月17日该公司将废乳化液倾倒至雨水沟,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件处理结果

湖南华生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2022年6月24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湖南华生科技制造有限公司积极整改的态度和效果符合《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该案件主要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湖南华生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正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典型意义

危险废物因其对人体和环境强烈的毒害性,管理十分严格,随意向周边倾倒的行为是法律所坚决不容许的。生态环境部门除配合属地政府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外,平时要注意加强与地方媒体及周边群众沟通,及时掌握不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信息,实施精准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