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炎陵县连查3起污染环境案!
7月21日至7月2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联合炎陵县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查处3起污染环境案。

为深入开展"利剑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联合炎陵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了"利剑行动"专项行动小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仅在7月21日至7月29日,就依法查处2起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行政案件和1起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案件。

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件
7月21日,行动小组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行动巡查时发现水口镇某店铺经营者朱某、鹿原镇某店铺经营者尹某在未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废弃铅酸电池电瓶,且随意堆存在店铺的地面。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当即对朱某、尹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连夜对两人非法收集、贮存的废弃铅酸电池电瓶实施了扣押。同时,将2起案件依法移送公安,对直接责任人实施拘留。
经查,2020年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朱某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非法收集顾客更换下来的废旧铅酸电瓶48个,贮存起来以便出售获利。尹某于2013年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在其经营的维修店中非法收集顾客更换下来的20个废旧铅酸蓄电池,并贮存在其店铺中。
目前,朱某、尹某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
7月26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向炎陵县森林公安局移送一起行政案件,今年7月10日,某包装厂锅炉废气直排,涉嫌违法排污。炎陵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当天上午,该包装厂水磨除尘环保设施的电机出现故障,造成环保设施停止运行。该厂法人代表汤某在明知继续生产作业会产生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未要求其员工停止作业,而是继续生产,导致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入大气长达3个小时。汤某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行为,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
目前,汤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将持续推进"利剑行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