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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2-08-12 作者: 字体:


接群众举报,我市查获一起跨省非法倾倒铝灰的案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案件特点

该案为跨省追踪溯源,多部门联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到达案发现场调查取证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3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受理群众举报,渌口区龙潭镇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铝灰)污染环境案,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污染严重,渌口分局迅速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渌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启动应急响应。渌口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多部门组成的生态环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安全处置。同时,区政府要求各镇举一反三开展排查,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和警力组成铝灰倾倒案件专案组。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人员现场封堵违法嫌疑车辆


案件办理中,专案组相继于6月15日在渌口区朱亭镇联合查获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铝灰)案;于7月1日再次在渌口区龙潭镇联合查获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铝灰)案。多地倾倒的铝灰量合计约97吨,被铝灰污染的土壤合计约210吨。由于案件复杂化,渌口区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专门调度会议,确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执法人员到达广东省清远市祺美铝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取证


专案组经过一个月的溯源调查,远赴广东清远进行核查取证,查实了该铝灰为清远市某铝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铝灰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8,废物代码为(321-026-48)。清远市某铝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以来将该铝灰交由无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而持有第三方单位委托函的自然人毛某擅自将该铝灰通过网上"货拉拉"平台,以货物"煤灰"的名义交由货车司机运往株洲市渌口区非法倾倒,倾倒量约97.4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对"6.13铝灰污染环境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对毛某等8人实施逮捕,并于2021年7月20日提起公诉。


▲生态修复现场


处理结果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企业处以造成环境污染所需处置费用三倍的罚款,即罚款150万元。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及时缴纳罚款150万元,主动磋商和赔偿,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94.577万元。渌口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并提出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由第三方治理公司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目前,三处铝灰倾倒点生态修复工作已经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生态修复后的面貌


2022年6月29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清远市某铝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单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毛某等八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缴的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生态修复后的面貌


典型意义


1、跨省多部门联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现场核查研判案件复杂,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取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支持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与该类型的多起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进行会谈和磋商,共议该类案件应急处置联动、生态环境修复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等工作,为办理该案件提供有力保障,从而实现了现场处置快速有效、科学合理,防止了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了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


2、办案手段创新。该案办理过程中,专案组完成调查取证后,第一时间冻结了企业银行账户资金,为后续铝灰处置和生态修复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专案组人员运用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倒逼货车司机配合调查如实交代事件经过。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成磋商,大大降低了行政和司法成本。


3、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执法人员利用到企业检查、调查询问等机会宣传固体废物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带企业负责人到损害现场查勘,到处置单位了解安全处置进展等等,使得涉事单位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从而配合调查处理,接受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承担生态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