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芦淞区查获一企业露天堆放案
在深入开展的"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查获一起原料碎石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遮盖的案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30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展开现场亮证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拌合站厂区原料碎石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遮盖,也没有设置相应的围挡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关于该违法情形的处罚基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99万元。

启示意义
一是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源头治理,加强对扬尘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对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二是应当加强监管促使企业严格管理,本案的发生反映了部分企业疏于管理的心态,案涉企业内部管理不严,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扬尘,致使易扬尘物料未得到控制从而污染环境。
三是本案警示相关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环节产生的粉尘的排放,生态环境执法将严格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企业应当严格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