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荷塘区查获一企业未验先投案
近日,在深入开展的"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查获一起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案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0日,接到荷塘区热心市民反映"华某复合材料厂污染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污染环境"问题后,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荷塘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华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其展开现场亮证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于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但迟迟未进行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工作。2022年3月14日,荷塘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生产,也未开展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查处情况
该公司在前期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手续,也配套了抛丸工序的布袋除尘设施,但是一直未进行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工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荷塘分局执法人员做了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并进行了照相取证,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普法宣传,传导企业自主守法的责任意识。株洲市华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认识到了"未验先投"后果的严重性,立行立改,立即停止生产,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目前,案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以上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依据《株洲市公众举报环境违反行为奖励试行办法》株环联【2019】4号文件规定,给予举报人进行500元的奖励,以资鼓励。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搬迁至嘉德工业园。

启示意义
加强监管
加强监管,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意识。保持执法监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遵法守法,改正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刚柔相济,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普法宣传,进行了教育并提出管理要求,传导企业自主守法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坚持遵法守法。
减轻处罚
依法实施减轻处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让企业在守法的同时增强生产力、推动高速发展,既加强了法制保障与监管执法,又促进了企业规范化发展、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