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醴陵市某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日,接信访投诉反映,某地区存在严重的粉尘污染情况,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发现,粉尘污染源为一家主要从事于石矿开采、加工的企业,现场检查时矿区有多台机械设备在进行作业,钻岩、装卸物料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但该企业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和洒水降尘来控制、减少粉尘排放,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场积尘严重,地面可见大量白色粉末,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查处情况】
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9万元。
【启示意义】
大气环境作为人民群众接触最多、影响最大的生态系统,其状况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通过舆情反馈,及时发现问题源头,严肃惩处,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本案中,该公司作为矿山开采企业,未加强精细化管理,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长期放任粉尘无组织排放,暴露出企业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对违法行为心存侥幸心理、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缺位等问题。我市将以本案为鉴,持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粉尘非法排放等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意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