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茶陵县某建材公司未批先建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5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接到"百姓呼声"网络舆情举报,反映某企业生产时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检查时该单位暂未生产。经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于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业务,于2020年6月份办理了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但该单位后续还新建了一条砂浆生产线以及一条碎石破碎生产线,上述建设项目未依法经环评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新建碎石破碎生产线

△新建砂浆生产线
【查处情况】
该单位"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及时补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处罚款3.36万元。
【启示意义】
目前,部分企业仍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重要性不够了解,通过此案的办理,不仅维护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严肃打击了建材行业噪声扰民、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企业起到良好的警醒震慑作用,而且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以及"铁腕治污"的决心,有效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推动企业及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严格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