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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天元区某检测机构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案

更新时间:2024-07-16 作者: 字体: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6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现建有2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每条线分别建有汽油车、柴油车检验分析仪各1台,尾气检验数据已联网。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中1台尾气检测分析仪内安装了数据干扰器,该干扰器可控制汽油车的尾气检测结果,导致检测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客观情况。

【查处情况】

该单位安装数据干扰器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32万元,处罚款17.5万元。

【启示意义】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发展迅速,检测机构数量逐步增加。在行业茁壮发展的背景下,个别检测机构忽视正规运行的重要性,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与检测程序规范性疏于监管,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未按规范技术操作,导致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机动车尾气污染是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检测机构的不规范运行直接导致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将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下一步我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查处违规运营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不按规范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净化机动车排放检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