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渌口区某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8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渌口区某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曾经办理过环保相关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进行扩容工程项目建设,2023年8月投入试运行并排放污水,未重新申请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

【查处情况】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之规定。
案件调查期间,渌口区某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立即整改,及时申请重新办理了排污许可证。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改正,造成的环境违法后果轻微,经案审会集体审议后,对其依法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环境监管执法主要依据和污染控制的核心手段。
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渌口分局每年都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强力开展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通过查处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守法自觉性等方面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同时,通过普法教育,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开展自行监测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