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天元区某公司未按照规定集中收集处理粉尘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1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件对株洲立众精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正产。该公司主要以建材机械加工、喷塑为主,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完成了"三同时"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现场发现喷砂车间在生产时,其车间窗户未关闭,导致粉尘逸散,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查处情况】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该企业处罚4.88万元整。
【启示意义】
目前,部分企业仍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重要性不够了解,通过此案的办理,不仅维护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严肃打击了建材、钢铁、矿产等易产生粉尘企业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企业起到良好的警醒震慑作用,而且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以及"铁腕治污"的决心,有效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推动企业及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严格实施。
现场核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