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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攸县某企业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案

更新时间:2024-09-06 作者: 字体:

【案情简介】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主要从事炉头和机电配件等铸铁件生产,日生产机电配件铸造1吨,检查时生产正常。该公司已办理了环评手续,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核定废气排放口只有一个,但企业实际建设了三个排放口,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和排污许可不符,

【查处情况】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9万元整。

【启示意义】

该案件的主体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知还有待加强,该企业虽已将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验收等环保相关手续全部办理,但是验收后擅自将原本排污许可证规定废气只有一个排污口改建成了三个排污口,造成了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和排污许可不符的违法行为。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标准,明确处罚并不是目的,让当事人了解法律、遵纪守法、强化管理是企业职责所在,当事人最终能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调查,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违法的后果,主动整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这起案件最终达到了让企业提高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遵纪守法的目的。